关于“微信群里哪些讨论是合规的”讨论

我之前不太理解,理事会认为加入CPLOC才能在微信群里带货吗,其他项目只能在论坛带货?

豫言算我业余时间维护的一个小项目,群公告里说了的 “个人项目推广需要与编程语言相关” 和 “我们欢迎任何根技术相关问题的讨论”,但事实上好像并不是这么执行的,并且理事会不鼓励在群里讨论哪些言论是合规的,“最后:争论合规性是浪费精神,人心里都有杆称”,希望理事会可以给出一个对社区参与者更加便于理解的标准。

如果是自己的语言,自己的工程,适当的讨论我个人都是赞同的。

昨天的情况其实并不是问题。只是群里有几个人似乎很闲,说着说着就偏题搞技术八卦去了,并不是在讨论自己或其他国产编程语言。之前他们每天都在大水漫灌,仿佛那个群跟菜市场一样。理事会之前已经提醒了很多次,微信群并不适合大规模讨论,麻烦移步到论坛。但他们不但不听,反复灌水,还多次出言讽刺。昨天有几个又借着豫言的讨论开始冒头了,从术语的翻译转到日语、俄语,又转到恭喜发论文,讨论留学之类的八卦去了。再搞下去又会大水漫灌了,所以才会有人出言提醒。

所以这个事情并不是针对豫言。也不针对技术讨论。

微信群为什么不适合大规模讨论?

  1. 微信群没有话题分组的功能,所有信息都混成一条信息流。非常杂乱
  2. 微信群没有像样的持久记录功能,搜索功能也很弱。
  3. 微信群的消息每发一条都会提醒,很容易干扰微信用户。及时打开“免干扰”,也仍然有影响。
  4. 微信群里聊天很容易浪费宝贵的开发和书写时间。

总之微信群就不适合技术讨论。要技术讨论的话,最好就是开个帖子,然后在群里呼一声即可。

就我个人而言,超过几十楼的讨论,最好都放到论坛去。就算不是开贴,也麻烦题主在讨论完之后,
把相关的讨论贴到论坛去,方便未来查找。

关于参与讨论的标准,其实之前的规定我个人认为是比较宽泛的,所以很容易被钻漏洞。
我认为可以提出更明确的规定,例如:

  1. 话题发起人应当是“严肃的程序员技术参与者”,至少要符合群规范,在群昵称里添加自己参与开发的编程语言或技术项目。
  2. 话题应当是简单的,如果预想到会有长篇讨论,应当发到论坛里,在群里贴链接通知。
  3. 话题内容应当与发起人自身项目或PLOC项目有关联。举个例子,比如讨论垃圾回收,那么应该是“我的语言的垃圾回收机制是这样的,大家看有什么问题吗?”而不是“Go语言的垃圾回收有问题”。后者是与我们这个社区无关的技术八卦。
  4. 如果话题过长,理事会提醒“请移步论坛”,则需要把前面的讨论都贴到论坛里去。懒得做这件事的话,代表发起人并不是想认真讨论问题(因为连记录的欲望都没有)。
  5. 允许给自己的语言“带货”,比如“我的语言发布了xx版本,有如下新功能”。但这种带货周期不能太短,每个版本至少要有一个足够大的更新。并且带货贴必须发到论坛里,群里只允许贴链接和简短提示。

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。需要理事会讨论再得出更精确的标准。

1 个赞

这就是大陆法系的问题了,法条本身如果不形成一张严丝合缝的网,就很难避免出现意外。而这个织网的过程本身就是巨大的工作量——考虑到“日常讨论”的范围之广,这个网在理论上是否存在我觉得都存疑。

对于群这种带有典型人治特征的活动,个人倾向于吸收一部分海洋法系的精神,用宗旨引导实践,而非纠结于具体法条的字面意思,这就是“人心里都有杆秤”的含义。

PLOC的两个核心标签分别是:“从业者”和“互助”,与此重合度越高的话题,自然越被鼓励。相反,如果某些行为损害了这一根基,事主会遭到无限制的反击,这种反击甚至会越过现有规则的边界,但其合理性在于:规则是服务于宗旨,而非反过来

群只是PLOC的一部分,承担实时交流的工作,我们搞IT的人都明白,“实时”是一个极其珍贵的资源;长时阻塞操作应该怎么做?单开协程(论坛发帖)处理。CPLOC出手干预并不频繁,除了对威胁社区宗旨行为的立即阻止外,剩下的是引导——引导那些过度占用实时资源的话题采用更适合的方式

非CPLOC成员的小型项目在群里带货受到了限制吗?题主的经历足以反驳这一论点吧。相反,没有任何一个CPLOC理事在群里单独给自己的项目带过货,实际上,CPLOC成员在这一点上表现出了对自己更高的道德要求。

目前由CPLOC以及专委会发起的一切行为(社区建立、群管理、蓝皮书编撰等等),都可以用“从业者互助”宗旨进行解释。